,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必然要发生隐蔽工程、设计变更及现场其它签证,按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会签所形成的技术文件,为工程签证。
3.1工程签证的责任部门
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履行和认证的第一责任部门;
合同预算部履行项目签证会审的第二责任部门;
监理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监理法规、规范履行签证的监理职责;
3.2工程签证的有效性
(a)工程签证的形式及权限:凡是需要签证的内容,特别是特殊工程、基础、隐蔽工程需现场解决应由工程部组织各专业工程师、预算部、监理公司及施工(设计)单位到现场确定施工方案,预算部应 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设计变更、技术变更、工艺变更、材料变更、设备变更现场隐蔽施工签证及影响《预算定额》采项、取费、项外工程费用增减等涉及工程造价工作进行计量签认。签证以甲方项目管理部、预算部、监理部门共同会签认定,缺少任何一方则签证无效。
(b)工程签证的时效性:施工单位在完成签证事项后,7天内呈报有关涉及签证的书面材料。经甲方工程管理部、合同预算部,项目监理部现场验收后,予以认证。
3.3工程签证的实施
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较大的隐蔽工程在施工之前,施工单位必须书面报告施工方案,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、合同预算部、监理部门会签认证后方可实施。不得发生图纸设计范围以内的现场签证。
工程签证要以图型加尺寸的方式或文字叙述的方式表达,签证要用规范的技术用语并附有图纸。若上述方式不能明确表达签证内容,可适当采用“台班”、“工日”等量化词语加以明确。
工程管理部、合同预算部及项目监理部要分别存档工程签证。合同预算部以此作为结算依据。
综上所述,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。建设单位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,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,时时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,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,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,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,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。
参考文献:
[1] 唐连珏.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[M].北京: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,2001.
[2] 何伯森.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.北京: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,2007.
[3] 张凌云.工程造价控制.上海:东华大学出版社,2008.
[4]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,中国工程咨询协会.FIDIC施工合同条件.北京:机械工业出版社,2002.
[5]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组编写.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.北京:中国电力出版社,2002.
[6] 严玲,尹贻林.工程估计学.北京:人民交通出版社,2007. 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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